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有哪些?具体怎么提取的?

2024-03-29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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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有哪些?具体怎么提取的?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企业及职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的?有哪些范围可以提取的?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四)老旧小区改造及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满一年,且未重新缴交住房公积金的;

  (九)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省级(或市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法定的重大疾病,或因遭遇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出事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国和省、市法定的其他情形。

  说明:

  1、职工符合上述第(一)、(二)、(三)、(四)(十)款任一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职工符合上述第(五)、(六)、(七)、(八)、(九)款任一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办理封存手续后,应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是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且公积金贷款余额未结清的,不得办理销户提取,待贷款余额结清后再办理销户提取;配偶是公积金贷款借款共同申请人,所提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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