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筹资金偿还本中心贷款本息后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什么条件?
可以。
◆ 职工贷款未结清的,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办理。因偿还配偶婚前购房贷款本息的,在结婚登记满12个月后办理。有过“月对冲”还贷的,在终止“月对冲”还贷12个月后办理,以后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提前结清贷款的,可在贷款结清后24个月以内提取一次。
◆ 每次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额,最多不超过近24个月的还贷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 职工办理了组合贷款,在“月对冲”之后仍有住房公积金剩余的,可以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的商贷月供本息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以住房公积金和受委托银行已还贷(不含对冲还贷)本息之和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提取受委托银行贷款提前还贷部分。
◆ 已执行长租核减法规的职工家庭,再次在长沙市(不含浏阳、宁乡)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可核减1套。
单位是否可申请降低比例缴存公积金?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
◆ 发生严重亏损两年以上的,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
◆ 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 经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
◆ 其他特殊困难的。
注: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单位,还应通过职工代会或工会确定,并提交经公布的相关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