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如何规定?相关法律依据
2020/5/7 16:40:11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一、广东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如何规定?
广东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的规定是: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照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计算;如果发生工伤前职工工作尚未满1个月,也就是在尚未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则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较为合理。
二、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均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对于“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标准如何确定,却并未进行明确规定。
“原工资福利待遇”如何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争议。专业人士经研究认为,“原工资福利待遇”应包括工资总额加福利,认定时要结合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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