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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工伤待遇时间规定是什么?工伤认定的申报程序

2020/5/8 16:32:49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一、单位申报工伤待遇时间规定是什么?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并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业务: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新源县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的申报程序

  (一)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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