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十级工伤赔偿多少?(2)

2024-01-22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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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晶状体部分脱位;

  2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5)外伤性瞳孔放大;

  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7)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8)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9铬鼻病(无症状者);

  30)嗅觉丧失;

  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5)鼻中隔穿孔;

  3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39)乳腺修补术后;

  40)放射性损伤导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1)慢性轻度磷中毒;

  42)氟及其他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减压性骨坏死I期;

  45)一度牙酸蚀病;

  46)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判断依据

  综合判定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附录A为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

  附录B为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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