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申请待遇发放途径为对私的以及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提供待遇享受人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农、中、建-行、邮政银行或农商行结算账户存折原件及印有账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7、申领工伤伙食补助费的,需提交由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
8、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需要办理不缴费人员增员的,还需提供《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若工伤职工所属单位为分包方,则增减员表需同时加盖总包及分包公司公章);
9、施工承包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新增或变更的,需提供《建筑项目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本市银行出具,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10、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变更的,需提供《建筑业项目工期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工期延期证明”(原件)
11、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流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并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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