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法规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我国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十堰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明细,可供参考!
一、发生工伤了怎么办
(1)、市内24小时内(市外3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伤科报案。未在法规的时间内报案的其费用工伤基金不予支付。
(2)、职工发生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法规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相关法规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申请材料
申报工伤医疗费材料:
(1)、 “工伤报案表”、“工伤医疗费申报审批表”。这两种表均到医保局领取;
(2)、工伤认定:首次申报须原件,二次及以上须复印件;
(3)、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开据的医疗费用原始发票;
(4)、机打出院小结,并加盖有科室印章和科室主任的签字;
(5)、住院一日清单,须经伤者本人或护理人员签字的;
(6)、工伤职工的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复印件。
因交通等第三方造成的工伤申报工伤医疗费除需上述资料外还需:
(1)、因交通造成工伤的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原件;
(2)、司法文书。包括:通过仲裁程序的需提供劳动仲裁裁决书;通过诉讼程序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执行文书原件等;
(3)、社会治安、民事原因造成的工伤需提供机关的文书材料(原件);
(4)、因交通造成工伤的需要提供商业保险公司赔偿单据。
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材料:
(1)、由用人单位到医保局工伤科申报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