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1年2月起超龄就业人员也能参加工伤保险 缴费费率按用工单位的费率执行(2)
2020-12-21 17:56
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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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超龄”划上限,减少影响年轻人就业
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处长曹炳泰说,此次江苏将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这两部分人纳入工伤保险,目的就是减轻用工单位负担。但用工单位也应当对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教育,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伤害。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将纳入工伤保险点超龄就业人员最高年龄限定在65周岁。曹炳泰解释说,这是参考了国际通行的最高就业年龄,同时我国也鼓励65岁以上人员减少工作、颐养天年,把更多就业机会留给年轻人。
考虑到超龄就业人员和顶岗实习人员工作的特殊性,江苏对超龄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率征收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工伤保险费数额为用工单位超龄就业人员实际劳动报酬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实习生的工伤保险费征收以实习协议期为结算期,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一次性申报征收,工伤保险费数额为用工单位实习生实习协议期间实际劳动报酬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办法》明确,参保的超龄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前,由用工单位和职工本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依据《办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养老待遇。曹炳泰说:“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些人群及其家庭的后顾之忧。”
如果用人单位在超龄就业人员参保期间欠费,其间发生工伤事故,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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