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社保网 > 工伤保险 > 工伤保险条例 > 正文
社保搜索

工伤待遇发放标准 2021四川省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2)

2021-03-10 16:11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四、2020年1-8月,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19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2020年9月1日起,统一以全省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按照2886.13元、2308.9元、1731.68元执行。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市(州),在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该市(州)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前,以该市(州)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五、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84元。

  六、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增加128元。

  七、各地在执行本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21号)调整相关待遇时,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社保网声明:资讯来源于网络,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关于社保网 -版权声明 -诚聘英才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shebao.southmoney.com
社保网 © 版权所有 闽ICP备180145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