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2019年10月29日,吉林省调整并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本次公布的标准中,既包括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调整,也涵盖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的确定标准。其中,伤残津贴调整为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28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218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208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98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88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6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为配偶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9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为每人每月增加11元;在生活护理费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29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23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78元。
在新确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支付办法上,按照有关规定,标准为每人每日22元;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则分为一级伤残每月200元,二级伤残每月190元,三级伤残每月180元,四级伤残每月170元,五级伤残每月130元,六级伤残每月120元,七级伤残每月90元,八级伤残每月80元,九级伤残每月70元,十级伤残每月60元。
1、伤残津贴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可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待遇,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适时调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