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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天府新区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

社保网2020-08-28 17:33:54 举报

一、参保条件

(一)基本医疗保险

1.在蓉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幼儿园的在册、在园学生(含外籍和港澳台学生);

2.具有成都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散居儿童及新生婴儿;

3.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港澳台居住证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的,未满18周岁散居儿童及新生婴儿;

4.具有成都市户籍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参加了成都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三)长期照护保险

参加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参保人员。

二、参保登记对象

1.未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成年居民、18岁以下散居儿童及新生婴儿;

2.高校、高中、职高、高职、技师院校2020年毕业的学生;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2020年年满18周岁的原散居儿童以及扶贫办、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残联资助对象中调减人员;

4.在册在校学生、在园幼儿;

5.扶贫办、医保、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残联资助对象。

上述人员中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办理参保登记:川内其它市州建档立卡贫困户;成都拟以普通居民身份参保的川内其它市州政府资助对象;成都拟以成年居民身份参保的川内其它市州高校大学生;其它市州已经享受医保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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