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相关法规的门诊慢特病、门诊特定药品等限价、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比例报销: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
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一降一提高”,即起付线降低50%,为55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5500元—10万元(含10万元),按65%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5%的比例报销。年度不设封顶线。
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办理异地登记备案后,可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河南医保小程序或我国医保服务平台APP、我国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多种渠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七、退费受理
(一)受理范围。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年度前发生户口迁出本市、出国(境)定居、死亡、参加职工医保、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等情况的,由本人或其家属持户口迁出证明、出国(境)定居证明、死亡户口注销证明、参加职工医保证明、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证明等相关资料,先到参保地税务部门办理个人缴费退费申请,符合要求的由医保部门负责退费。为了方便您办理退费,建议您办理前先拨打参保地税务和医保部门电话进行咨询。
(二)受理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属于上述受理范围的情况时,可在2023年1月31日前申请办理退费,原则上过期不再受理。
八、注意事项
(一)通过社区(村)集中缴费的居民,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确认信息无误后再行缴费。各社区(村)会对缴费情况进行出示,请注意核实个人缴费信息。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三)通过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的居民,应选择本通告“缴费方式”中列明的正式缴费渠道,谨防上当受骗。
(五)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相关法规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或母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登记后即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母均未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新生儿需在其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后方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未在相关法规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