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哪些情况停止领取失业金
失业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领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达到次数的;
6、失业人员死亡的。
温馨提示:本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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