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和开通
卡的制作
申领、补领、换领社会保障卡的,市信息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社会保障卡的制作。
卡的发放
市信息服务中心依法委托邮政投递单位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
邮政投递单位应当将社会保障卡投递至申请人指定的投递地址或者社区受理网点,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领取社会保障卡时,应当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予以签收。
即时制发
持卡人在申领、补领和换领社会保障卡期间,急需使用社会保障卡的,可以在社区受理网点申请办理临时社会保障卡。临时社会保障卡只具备社会保障功能,即时发放,有效期为60天,有效期届满或者持卡人领取社会保障卡后即时失效。
有条件的社区受理网点、银行受理网点可以为补领、换领社会保障卡的申请人即时制发社会保障卡。
卡的开通
社会保障卡经开通后方能使用。
在社区受理网点、银行受理网点申请的,金融服务功能应当在银行受理网点开通,其中符合相应银行的电话开通条件的,可以电话开通;社会保障功能可以在社区受理网点或相应银行受理网点开通,也可以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2222开通。
在网上服务平台申请的,金融服务功能应当在相应银行受理网点开通;社会保障功能可以在社区受理网点或相应银行受理网点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