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后还可以领取工资吗?北京如何法定的?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有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则应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生育期间的工资。因此,单位要求以生育津贴抵补已经支付的工资是符合的法规的。
根据我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法》的法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法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国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法定》中法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法律、法规和法规法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执行国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据此,生育津贴带有社会保险和工资的双重属性。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有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则应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生育期间的工资。因此,单位要求以生育津贴抵补已经支付的工资,是完全符合的法规的。当然,如果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生育津贴,你朋友可以要求享受生育津贴而退回工资。
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差异:
1、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产假期间工资应当扣税;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法规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法定,经批准,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法规通告如下: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部门根据国有关法定制定的生育保险方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