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津贴报销标准2021 深圳生育津贴计算方法(2)

2021-03-15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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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2.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收原件);

  3.深圳市职工生育津贴申请审核表(收原件);

  4.加盖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注:计划生育手术、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的提供);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分娩的提供);

  6.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分娩的提供):

  (1)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2)参保单位外派的非深户籍参保人无法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可提供长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同时需提供参保单位出具的 “单位外派证明”;

  (3)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

  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需先确认职工申请津贴的相关医疗费用已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记账、或在社保机构已申请报销;未报销相关医疗费用的,该职工需先报销医疗费用后,用人单位方可申请相关的生育津贴。

  2、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并确认已垫付生育津贴。

  3、系统将根据数据自动匹配其申请的生育津贴情形,匹配成功后由工作人员在网上受理、办结并发放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需要到社保机构,也不需要再提交任何资料。

  4、匹配不成功,用人单位打印《深圳市职工生育津贴申请审核表》和《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企业申请)》,该职工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死亡证明(分娩的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分娩的提供),到就近的社保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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