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育保险如何报销?报销标准是多少?扬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2022-05-0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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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销标准

  1、产前检查:900元;

  2、分娩住院:顺产3200元,剖宫产4500元;

  3、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

  (1)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为400元;

  (2)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为7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为1900元;

  (4)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2800元。

  扬州生育保险产假待遇和生育津贴标准

  报销条件

  (1)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法规的生育女职工;

  (2)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照法规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的;

  (3)用人单位从参加生育保险之月起缴纳生育保险费从未间断的。

  报销材料

  必备材料: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结婚证、生殖服务证、出院记录、出院证、住院费用票据、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选择材料:

  1、失业女职工:《就业登记证》;

  2、男职工:其配偶的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工作无收入的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劳资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初审:承办人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核实材料,材料不齐者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

  3、办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法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核定生育保险待遇;

  4、复核:科室负责人符合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及享受待遇;

  5、审批: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核定生育保险待遇;

  6、拨付:受理成功的于当月25日后至基金管理科领取款项,材料归档,并按法规期限保存。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每月1-20日受理,当月25日后领取待遇

  办理费用:不收费

  报销地点:

  扬州各区县市的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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