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医疗费、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等。
女职工生育待遇标准
1、产前检查费:700元。
2、生育医疗费:顺产2000元,难产(含剖宫产)3000元,生产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3、生育津贴:按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相应天数计发。
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113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注:未办理生育服务证的,不能享受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待遇。
女职工终止妊娠(流产/引产)待遇标准
1、产前检查费:怀孕满7个月以上7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500元;怀孕未满4个月300元。
2、生育医疗费:怀孕满7个月以上2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