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生育保险类型有哪些?
1、门诊医疗费用补贴标准
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限额补贴标准如下:
产前检查费用按每人1000元限额随生育住院费用一次性补贴方式(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等不享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50元。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属宫内节育器嵌顿的,计划生育手术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2、住院费用报销
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相关规则,列入我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的生育、生育并发症、异位妊娠等医疗费,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结算管理,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待遇,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