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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2021-02-25 17:39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5月1日起,调整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进一步保障好参保职工生育的基本医疗需求。此次主要调整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等项目。2005年北京建立了生育保险制度,目前已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产前检查支付标准由原来的每人1400元提高到3000元。

  产前检查支付标准:

  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标准支付30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住院分娩顺产支付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剖宫产支付标准由4400元提高到5800元。

  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

  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4800元、一级医院4750元(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阴道试产且采取椎管内分娩镇痛,定额支付标准在各级医院“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200元、二级医院5000元、一级医院4950元。

  3、剖宫产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800元、二级医院5600元、一级医院5550元。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调整25项,如门诊人工流产手术项目支付标准由270元提高到770元。

  门诊计划生育不分医院等级,执行以下限额支付标准:

  1、门诊人工流产手术医疗费777元。

  2、门诊高危人工流产手术医疗费859元。

  3、门诊药物流产医疗费560元。

  4、门诊输卵管药物粘堵术医疗费2127元。

  5、门诊输精管结扎术医疗费19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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