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青州市生育保险政策指南 如何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2021-02-23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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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运行时间和合并实施的原则及总体要求?

  《潍坊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运行,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统一管理、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经办服务一体化的原则。2020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项目,按照此方案规定执行。

  二、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缴后的缴费比例?

  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的10%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参保职工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困难企业(含财政零补助的事业单位)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以按本企业上年度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职工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按10%或7%的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缴费确有困难的,可按9%或6%的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

  (3)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按缴费基数的9%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公务员医疗补助按缴费基数的2.5%缴纳,由单位承担。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女职工,享受正常分娩和流产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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