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发票原件(票面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就诊医院章);
(2)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就诊医院章)。
二、可以享有贵阳市生育保险需要满足的条件
1、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且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发生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流产手术的女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
2、生育津贴是对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在政策内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产休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工资收入的替代。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政策内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规定的产休假期内,应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但与本人工资不重复享受。其中: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
对于那些流产、或者是生育了孩子的职员,若是想要享受享受生育津贴,首先需要确定自己满足当地可以申报生育保险的条件,然后需要收集证明自己满足条件的材料,接着可以在限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出获得生育保险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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