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一)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部分地区只要10个月)。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三)报销资料
1、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3、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
流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
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定点
生育保险申请
生育保险产前
广州生育津贴
流产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