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生育医疗费所需资料
(一)报销妊娠分娩所需资料
1.《医疗费收据》原件;
2.《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病历 复印专用章)及《住院医疗费明细汇总单》;
3.《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单》;
4.《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申领表》、《异地生育申请表》。
注:1.他人代办的代办人提供身份证; 2.《生育登记单》无防伪标识(辽宁省外的)或互联网无法查询相关信息的需提供《结婚证》。
(二)报销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所需资料
1.《医疗费收据》原件;
2.门诊就医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或《药流记录单》(自然流产门诊就医患者提供完整门诊病历及相关辅 助检查报告单)及《门诊医疗费处方明细》,住院患者提供《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 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及《住院医疗费明细汇总单》;
3.《结婚证》;
4.《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津贴申领表》、《异地生育申请表》。
注:他人代办的代办人提供身份证。
二、资料提供要求
1.以上复印件均用 A4 纸复印;
2.《医疗费收据》原件有其他用途请提前自留复印件;
3.需要提供《生育指标》的参保人员如果其户口所在地取消了《生育指标》,可由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 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婚育证明》或办理《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单》;
4.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银行功能;
注:上述内容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