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生育保险待遇怎么享受?

2021-07-01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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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享受流程生育待遇享受对象

 

  1、女职工连续参加医疗保险满6个月后生育的(计算月份不含补缴月份生育保险);

 

  2、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

 

  3、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生育的。

 

  本地定点医院生育

 

  到定点医院医保办备案

 

  参保对象生育之前,持①本人社会保障卡、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③结婚证、④孕产妇保健手册

 

  生育津贴的领取:

 

  备案时有社会保障卡的,生育津贴将于出院结账后的下一个月30号开始逐月发放至您的金融社保卡中。

 

  备案时只有临时社保卡的,生育津贴将于出院结账后的下一个月30号开始发放,生育津贴逐月发放至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领取。

 

  异地医院生育

 

  到合肥市医保中心备案

 

  参保对象生育之前,持

 

  ①本人社会保障卡、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③结婚证、④孕产妇保健手册

 

  产前检查和生育住院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对象先行垫付。

 

  生育出院结账后的4个月内携带《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及表中要求的材料到合肥市医保中心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含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产前检查和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

 

  生育津贴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开始逐月发放;

 

  备案时有社会保障卡的,上述生育待遇发放至您的金融社保卡中。

 

  备案时只有临时社保卡的,上述生育待遇发放至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领取。

 

  选择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巢湖生育的,属于异地医院生育。

 

  出国、赴港、澳、台地区生育的,不属于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不能办理备案。

 

  1.在定点医院生育且备案的参保对象无需再到医保中心办理备案,生育津贴也无需再到医保中心申报;

 

  2.不管是定点医院生育还是异地生育,都需备案成功之后才能报销产前检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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