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一、参保女职工生育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
二、待遇标准
(1)产前检查费:1000元;
(2)生育医疗费: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负担。参保职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负担80%,个人负担20%,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和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支付。
(3)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
(4)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三、提供材料及流程:
(1)参保女职工需要住院生育的,应携带以下材料道所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审批:
a.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b.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c.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
e.孕产妇保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