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多少天? 生育津贴:
1、完善了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加大对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的保障力度。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从原来的15天,修改为15-30天;
2、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从42天增加至75天;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假期天数。
确定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三)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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