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妻子可享受丈夫的生育保险待遇
对于对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本市符合的法律就业的国(境)外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以及丧失用人单位依托人员的生育保险作出了体制性安排。这类人群只要具备条件的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比如300元的产检费用,以及分娩住院期间的依比例报销,在三甲医院生孩子,丈夫参保、妻子无业,也能报销55%。
此外,来自境外的在穗就业人员,可以享受两次以下的生育保险待遇,以往这一人群在广州生孩子,由于游离于计生法规之外,一直无法享受广州的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医疗待遇费用报销办理程序:申领条件: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符合我国、省、市计划生育法规法定(不含法规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方法);
⑵参保人在流产、引产、产道分娩、剖宫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10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