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 (3)

2021-03-06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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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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