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办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本人须每月1至31日(工作日)凭身份证原件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认证(签到)手续,失业保险金不得代签冒领。社保局于次月将失业保险金划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注意:失业人员未按时签到的,当月失业保险金暂停发放,次月进行签到的补发上月失业保险金。
如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签收手续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处理,停发失业保险金待遇,医疗保险随之失效。尚未领取的期限自动结转,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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