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失业金一个月能领多少钱 丹东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一览(2)

2021-08-23 14:01
举报

  丹东市失业保险金领到多少钱?

  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15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各市(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函》(辽人社函〔2020〕208号)规定,丹东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如下:

  一、元宝区、振兴区、振安区、合作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36.6元调整为1368.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78.6元调整为1449元。

  二、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85.5元调整为1258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20.5元调整为1332元。

  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为3个月,满2年不满3年的为6个月,满3年不满4年的为9个月,满4年不满5年的为12个月,满5年不满6年的为13个月,满6年不满7年的为14个月,满7年不满8年的为15个月,满8年不满9年的为16个月,满9年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
相关推荐
诚聘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