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新政

2021-09-23 14:45
举报

  2021年黑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一览,下文就随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2018年11月1日起上调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共分三个档次。

  第一档次为1344元/月,调整地区为哈尔滨市区(不含双城区)、大庆市区,大庆石油管理局。

  第二档次为1160元/月,调整地区为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含北林区)、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市区,绥芬河市,及海伦、拜泉、青冈3个深度贫困县(市);

  第三档次为1015元/月,调整地区为黑河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市双城区,及其他县(市)。

  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并参照各统筹地区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水平等情况提出的。各统筹地区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90%两个比例上报了方案,经测算,全省统一确定了1344元/月、1160元/月、1015元/月三个档次,减少了标准档次,进一步缩小了待遇水平的地区差异。

  同时,按照人社部文件精神,将拜泉、青冈、海伦3个深度贫困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防止劳动者因失业致贫、返贫,有力的促进了扶贫攻坚工作。调整后,我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预计达到1171元/月,较调整前标准(903元/月)提高268元/月,提高幅度为29.7%。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
相关推荐
诚聘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