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1年(发放标准)

2021-11-0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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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0年浙江失业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

  一般而言,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至第12个月的,每人每月都依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来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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