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1年一览(发放标准)(2)

2021-11-06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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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机构受理期限

  2021年度失业补助金的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逾期将不受理。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鼓励各地根据就业工作需要,按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失业补助金审核发放程序和其他申领条件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3号)文件规定执行。文件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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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提高

  自2021年10月1日起,建立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

  适用区域划分按规定的文件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新文件出台后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公布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一、一类区域18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8.5元/小时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二类区域1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7.3元/小时

  南昌市:新建区、南昌县。

  九江市:浔阳区、濂溪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景德镇市:珠山区。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余市:渝水区。

  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

  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宜春市:袁州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饶市:信州区。

  吉安市:吉州区。

  抚州市:临川区、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临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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