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年一览表

2021-12-14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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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年一览表,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水平。

  发放标准

  1.我市城市四区,即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和天元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112元/月调整为1182元/月,月标准提高了70元

  2.醴陵市、株洲县、攸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000元/月调整为1063元/月,月标准提高了63元;茶陵县、炎陵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904元/月调整为961元/月,月标准提高了57元。

  3.失业人员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要求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要求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要求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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