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标准
(一)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
(二)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00元/人·月。
(三)2020年3至6月期间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3至6月标准为387.2元、316.8元、217.8元、193.6元。
申报方式
符合在我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申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提交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