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办法
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或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通过内部数据比对的形式,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审核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领人,自审核通过当月或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以核实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准。
发放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的40%发放失业补助金;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的20%发放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时,此前应享受未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可一次性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