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揭阳市失业保险金发放的待遇标准
1.失业保险金:按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发放;
2.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领取月数发放,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3.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条件的,可领取生育加发、稳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死亡待遇等。
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20元/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
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超过四年以上,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领取期限如下表):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计算 | |
缴费年限 | 领取期限 |
满1年 | 1 |
满2年 | 2 |
满3年 | 3 |
满4年 | 4 |
满5年 | 6 |
满6年 | 8 |
满7年 | 10 |
满8年 | 12 |
满9年 | 14 |
满10年 | 16 |
满11年 | 18 |
满12年 | 20 |
满13年 | 22 |
满14年 | 24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注意: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其法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