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注意事项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2、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
3、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法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