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法定》第十三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①劳动合同终止的。
②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④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⑥法律、法规、规章法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