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原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办理:
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权利。
2、失业人员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广州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外地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广州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办理材料】
(一)通用材料
1、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
2、《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通过网办渠道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无需提交申请表;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可现场填报并确认相关信息)。
(二)特殊情形另需提供材料
1、为保个人权益,原持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人员需提供《劳动手册》。
2、有视同缴费时间的原干事和固定工,未录入连续工龄的,提供已审核生效的《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
3、退役兵人提供《兵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兵官(文职干)转业(复员)证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办理方式】
1.可至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部分区可直接到各街道进行申领。
具体地点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保厅网上服务平台
3.广东人社APP
4.粤省事小程序
5.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办理期限】
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