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需提供原件);
8、如未录入连续工龄并有《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的一并提供(需提供原件);
9、原属于央、省属驻穗单位的需提供加盖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专业的用章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需提供原件),如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一并提供档案里的工龄审核表(参保人史上信息审核表)(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如有可视同缴纳年限的服现役年限未录入,需提供《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原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办理:在地税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权利;
2、失业人员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外地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到我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资料转递途径:
资料直接送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前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