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领失业保险金后,剩余的缴费年限如何处理?后面失业可以再继续申请领取吗?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核定期限后,如有剩余的缴费年限,可予以保留。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后又再次失业的,保留的缴费年限与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重新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上海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多少?
从2023年7月1日起,本市2023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2055元调整到2175元,增加120元。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1、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2175元/月;
2、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740元/月;
3、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51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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