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领取失业金期间重就业后再失业怎么办?还能重新继续领取未领完的期限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需继续领取未领完的期限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再次失业的,可续领失业保险金至期满。
(二)重新就业后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不满一年的,可继续领取已结转的期限;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超过一年的,可重新换算成失业保险期限,与上次未领完的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计算后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注:对要求续领待遇人员,经审核确认后,从次月起恢复发放失业保险金。
佛山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法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特别说明:
按最新文书法定,除超龄人员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申领人员外,失业人员可先申领失业保险金,再按法定办理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