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领取待遇标准:
(外省籍失业人员可选择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港澳台人员可以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
1、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实际缴费年限(即未核待遇缴费月数/12,直接取整数,≦24个月)*东莞市最低工资1900*90%+上次剩余待遇月数*60%*东莞市最低工资1900*90%。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月数不满24个月的保底限高:1≦实际缴费年限≦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月数。
按上述计算方法少于实际缴费年限*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0.4,可补足相应差额。
2、一次性生活补助:2014年7月1日前缴费时间超出12个月的部分,每满1个月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