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自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职工档案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备案,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指南》,并及时转交失业人员。 在开发区缴费的企业为职工办理失业手续时,还需提供由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花名册》。
职工失业后,自失业之日起60日内(含60日),失业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劳保事务所恢复失业身份,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上海银行卡到户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失业人员个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失业保险服务机构。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