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法定的?
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法定第十八条法定,失业人员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法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
1.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以上,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到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