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的?2024年合肥失业金的领取期限多少年?(2)

2024-09-30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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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申领失业保险金,是否需要履行转移档案等义务?

  不需要。经办机构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要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哪些法定?

  失业人员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法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详见下表)

  (十二)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再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按其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核定其本次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十一)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哪些情形,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停发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相关部门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十二)失业人员申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出现国法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主动告知核发其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应当停止发放失业保险待遇。个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难以一次性退回的,可以签订还款协议分期退回。

  线上渠道:1.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个人办事-失业保险金终止申请。2.微信安徽人社公众号-服务大厅-我要办-社保-失业保险金终止申请。3.皖事通-社保-失业保险金终止申请

  线下渠道: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事窗口

  (十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缴费费率单位部分为6.4%,个人部分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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