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金没有及时领取怎么办?具体可以补领吗?

2024-12-0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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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失业保险金没有及时领取怎么办?具体可以补领吗?

  天津因特殊情况未及时申领失业金的可提出补发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正常申领失业保险金,当月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

  失业金领取怎么样?天津失业保险金应该如何办理领取呢?领取失业金的标准是怎么样的?新社通小编整理了天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2024

  按照社会保险法法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月足额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不能单独购买失业保险。

  对于天津失业保险参保应该如何办理呢?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未及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人员因患病住院治疗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

  一个月或连续两个月未能及时办理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手续的,可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内,向街道(乡镇)劳保服务部门提出不超过两次的补发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合格后,予以补发。未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内提出补发申请的,不予补发。

  2、失业人员无特殊原因未正常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未在法定时间办理按月申领手续的,当月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连续3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手续的,自第3个月起,暂停代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领取条件: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其中: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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