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1.劳动合同终止的;
2.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4.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违反法律、法规的法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法规法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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